数据中心设备运维管理
1 设备管理
设备分类
1、电源设备主要包括:交流高低压变配电设备、高低压发电机组、变压器、配电设备、UPS、开关电源、蓄电池、防雷接地系统和电缆等 用于IT系统的供电设备。
2、空调设备包括:高低压冷水机组、风冷型精密空调、水冷型精密空调、新型空调末端(热管背板、列间空调、水冷冷门等)及其它空气调节设备等。
3、监控设备包括:监控主机、监控交换机、智能采集设备以及相关的传感器、摄像头及其他环境监控设备。
设备标准化命名:IDC动环设施设备在监控系统中 按照全网统一标准进行命名,具体要求参照《中国移动通信电源路由组织规范-系统命名原则》。
设备配置管理:IDC动环维护部门 当根据动环设施的结构、安全要求、性能要求、业务需求等制定各类参数配置标准,制定的标准 有明确的规范依据或计算依据。并 根据需要,及时修改不合理的配置标准。制定的配置标准 做好存档,对于可从设备或系统导出的配置参数 做好备份和存档,以便在需要时快速恢复配置。
设备性能管理:IDC运行维护部门是设备性能管理的责任部门, 通过实时监控系统、运行分析系统、定期维护检测、定期综合分析等工具和手段,掌握设备的性能状况,并结合容量管理、告警和故障管理等手段提出设备大修、更新需求。
备品备件管理:IDC运行维护部门 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模式配备备件。对于自有备品备件库, 当做好出入和使用登记;对于维保单位和厂家的备品备件配备情况, 当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作为设备和服务采购的后评估依据之一。
2 设备入网管理
在IDC动环设施正式入网运行前,IDC运行维护部门须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验证测试。验证测试的标准和依据包括:相关行业标准、设备招标的技术规范书、厂家投标 答及设备采购配置清单。
所有入网设备必须经过选型招标,各项性能满足维护规程规定的标准要求,设备服役年限 满足维护规程相关规定。
对于在本省内尚未使用的新设备,建设部门发起验收流程后,网络维护主管部门根据技术标准,参与对入网设备相关功能、性能及设备的符合性,进行现场验证测试和满载试验,现场不具备测试条件的, 安排人员到厂家进行满载测试,性能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新设备带载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对空调类设备,试运行期 不少于一个空调季。 若因设备自身原因发生不良后果,试用方 立即终止或暂停试用,待查明问题原因且改进后方重新开始试用。在试运行期内,新设备不得为主用网络提供服务。维护主管部门根据工程验收结果及试用期运行情况评估新设备是否满足正式入网条件。新设备必须经省级网络维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正式入网使用。
IDC运维管理部门 严格审核测试方案,并经审核后方可进行。验证 尽可能覆盖所有关键子系统和设备 具备的功能和关键的操作程序,确保满足设计要求,尽可能对故障情景及极限情况进行模拟检验。测试验证中发现设计或者建设阶段的问题, 该在报告中充分体现;可以改造的部分, 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改造;不能改造或暂时不需改造部分, 作为风险点在运维过程中予以特别的重视,并制定相关预案。
验收测试内容包含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设备及整个系统配置及结构布局检验;核对质保期;关键性能指标验证;一般性能指标验证;满载试验;节能指标验证。
主要动力设备入网后的质保期(保修期自终验稳定运行后)按下表执行, 写入产品采购合同。产品 满足关键部件年故障率或性能指标。
设备分类 | 最低整体质保期 | 关键部件或性能指标 | 关键部件年故障率 |
高、低压变配电设备 | 3年 | 断路器、补偿电容 | ≤1% |
开关电源 | 3年 | 整流模块、监控模块 | ≤2% |
传统UPS | 3年 | 整流模块、逆变器 | ≤1% |
模块化UPS | 3年 | UPS模块、监控模块 | ≤1% |
空调设备 | 3年 | 压缩机、操控面板 | ≤3% |
发电机组 | 3年 | 发动机、发电机 | ≤1% |
动环设备(IT类) | 5年 | 监控主机、服务器 | ≤3% |
动环设备(底端采集类) | 5年 | FSU、传输、传感器 | ≤3% |
蓄电池(2V 1类) | 5年 | 容量 | 年递减率≤2.5% |
蓄电池(2V 2类) | 3年 | 容量 | 年递减率≤3% |
蓄电池(2V 3类) | 3年 | 容量 | 年递减率≤3% |
蓄电池(12V 1类) | 5年 | 容量 | 年递减率≤2.5% |
蓄电池(12V 2类) | 3年 | 容量 | 年递减率≤3% |
蓄电池(12V 3类) | 3年 | 容量 | 年递减率≤3% |
铁锂电池 | 3年 | 容量 | 年递减率≤3% |
通风设备 | 3年 | 控制器、风机 | ≤2% |
热交换设备 | 3年 | 控制器、风机 | ≤2% |